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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
发布时间:2011-12-07   浏览次数:380

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

一、公司党委会议是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,凡属公司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、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,并根据分工,分别由公司党委或行政组织实施。公司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二、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。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公司党委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,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根据议题需要,院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,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。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,吸收有关人员参加。

三、凡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,或需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本院工作范围内的议题,提交人都要在全面调查了解、系统考查的基础上,提出具体方案(常规工作例外),然后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和研究。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一般应由总支成员提交。

四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。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,书记提出前应与经理充分酝酿。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,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,做好发言准备。

五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,不能形成决议时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议,或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。

六、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正确意见集中、归纳,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,作为公司党委的集体意见,形成决议。会后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、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向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通报情况。

七、对党委会决议,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,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。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,必须执行原决议。如确属贯彻困难或有问题,要提交党委会议再进行复议。

八、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等需保密的问题,与党委成员本人有关的,本人应当回避。未公布前,任何人不得泄密。传达会议精神,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,不准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。

九、公司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,可随时召开。

十、凡属学院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,要及时向公司党委请示汇报,并结合学院实际,搞好贯彻落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