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 根据《公司内涵提升计划(2011-2015)》等文件精神,为培育我司高级别科技奖励,结合我司实际,经研究,决定开展校级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范围 1、我司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,成果须以我司作为第一标注单位。 2、参评主要成果为2011年12月31日前鉴定的科技成果。取得的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,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(加盖财务章)及相关材料;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,需提供校外专家的评价意见。 3、教学研究成果,书评,教材类、宣传类、生活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资料汇编类、《手册》与《指南》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。 4、已经取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。 5、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不可申报。 二、申报要求 1、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。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,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,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。 2、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,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。 3、多卷本著作、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,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。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,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性研究成果。 三、评审数量 本次共设奖项30项左右,其中一等奖5项左右,二等奖10项左右,三等奖15项左右。 四、评审程序 1、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《公司科技成果奖申报书》(见附件1),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供科技成果原件和附件材料。 2、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成立申报小组,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供的各种科技成果,全面统筹本单位的申报。每个单位推荐成果不多于5项,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、创新平台、近3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单位可以增加1项。 3、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,经评审专家评审后,评审结果报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。 4、获奖项目公示 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科技成果持有异议,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(包含必要的证明),由科技处会同学校纪委组织调查、复审。对弄虚作假、重复报奖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 五、奖励管理 学校为获奖成果给予一定奖励,奖励以立项经费形式管理,用于培育更高级别奖励。 六、申报材料及要求 1、《公司科技成果奖申报书》(A4纸双面打印)连同附件一起一式2份左侧装订成册(不加其它封面)。 2、《公司科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2)1份。 3、涉密级科技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。 4、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7日前送至科技处(212房间),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:kyc@lyu.edu.cn。 七、其他事项 1、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汇总、报送,所报材料一概不退。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。 2、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。 联系人:高振强 联系电话:8766103。 附件1.公司科技成果奖申报书.doc 二○一二年四月十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