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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(教研室)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1-12-09   浏览次数:1556

一、教学工作
1
 专业教研室应根据学院对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,认真讨论修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,提出建议,并在学院审定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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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上级有关规定、要求,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实施方案,并监督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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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,组织编写实验、、实训、课程设计指导书;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大纲、计划书、任务书、实习和论文教学安排、答辩安排等教学文件,以及CAI软件等教学辅助资料的制作,分批建立试题资料库。
4
 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,包括备课、讲授、实验课、教学进度、作业批改、辅导答疑、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。
5
、按照学院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,加强课程的规范化建设,首先要重点抓好核心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。
6
 结合日常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实际,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、教学讲评、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,组织观摩教学,提倡相互听课,交流教学经验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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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进行不少于4次,活动总时间不少于8小时。
二、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
1
 根据学院、系(部)科研规划,结合本教研室特点,选择科研课题,经学院、系(部)审批立项后,制定本室科研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,检查进度,验收成果。
2
、适时组织、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;经常性的开展学术研讨;及时总结教学、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,组织和鼓励教师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;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、教研水平。
3
、 有计划、有组织地通过科研、技术服务等工作,锻炼、提高师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,并培养、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。
三、听课制度: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,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。
四、初任授课教师跟踪指导制度:对于初任授课教师,安排老教师审阅备课讲稿,并组织有关教师听课,在部分章节讲课中,应安排老教师随堂听课并予指导。
五、检查考核制度:除平时日常检查外,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面教学检查。每学期结束时,对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,并表彰教学质量好或科研工作有成绩者。
六、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: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提出本室的学期工作计划;每学期结束时,应做出本学期工作总结,并向经理做出书面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