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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9-28   浏览次数:952

各院(所):
为加强基金项目后期管理,推进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报,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水平,科技处近期拟汇总各院(所)部分已经结题,但未进行鉴定的项目报送山东省科技厅进行成果鉴定。请各院(所)高度重视承担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成果鉴定的重要性,要在已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,进一步寻找突破点,力争获得有突破性的、较为完整的创造性科研成果,并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项目范围
根据《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各类应用技术成果,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。详情查询《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》和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》。
二、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
1.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》;
2.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》;
3. 附件材料,包括:课题计划任务书,研究工作报告,查新报告、研究论文、引文检索证明、重要的他人引用全文、推广应用证明、及其它材料(专利证书、联合申报证明等)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各院(所)报送的汇总表须经负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教师个人电子版材料以“院(所)名称+教师姓名”的形式命名,院(所)电子邮件的主题及附件须注明 “**院(所)申报2012年山东省科技厅成果鉴定”的字样,发送至kyc@lyu.edu.cn。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。所有申报材料由各院(所)统一汇总、报送。
2.各院(所)申报限额2项以上。
3.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12年10月25日17:00。

联系人:张宁波
联系电话:8766101

附件1: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.doc

附件2: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.doc

附件3:申报2012年山东省科技厅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.xls

附件4: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.doc

附件5:科技成果鉴定规程(试行).doc
科技处
2012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