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6月初进行。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。
(二)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、著作(“编”、“译”除外)和鉴定的科研成果;2012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,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(加盖财务章)及相关材料。
(三)教学研究成果,书评,教材类、宣传类、生活类、科普类、资料汇编(含文集)类、综述类、《手册》与《指南》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。
(四)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、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。
(五)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。各单位申报限额为2项。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(附件2)。
(二)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(增刊与专辑除外)以上发表,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;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,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。
(三)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。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,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,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。
(四)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,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。
(五)多卷本著作、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,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。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,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评审书
参评成果须填写《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(自然科学)》(新版)一式3份,并附件材料3份。评审书表格一律A4纸双面打印,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(不要加任何封面)。附件材料不超过40个页码。
(二)附件材料
1.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》(原件1份)。
2. 应用证明(原件1份)。
3. 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、查新报告、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(复印件)。
4. 论文复印件(论文需提供原件,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,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)。
5. 著作原件。
6. 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,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。如动植物新品种、实验动物、食品、药品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、农药、兽药、肥料、压力容器、医疗器械等项目。
(三)汇总表
各单位在报送评审书和附件材料的同时,要以学院(研究所)为单位填报《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(自然科学)》(附件3)纸质版1份。
(四)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各单位必须按照《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之规定,组织好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工作;要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,认真审查,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术部。在其中一份(共3份)纸质版申报书盖单位公章确认,汇总表要盖单位公章。教师个人电子版材料要以“单位名称+教师姓名”的形式命名,单位电子版材料以“单位名称”汇总并压缩后发送信箱:lywangj@126.com。
2.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、报送,所报材料一概不退。
3.此次申报的材料统一报送学术部,由学术部汇总后,择优上报。
4.报送截止时间:2013年5月23日12:00点,过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王瑾
联系电话:8766326
附件2.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.doc
附件3.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(自然科学).xls
附件5.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(自然科学).doc
学术部
2013年4月28日